第四章 独身(6)
保守型独身者大多认为,只有已婚者才能与异性建立亲密关系,不结婚理所当然不能发生性关系。他们当中有的已是性银欲全无,他们说;“人何必非要这样,为这个找对象太无聊”,河但也有人渴望温情,希望满足欲望,但又受到自己严格的性行为道德规范的束缚,不得不采取**的方法,而对这种方法同样存在矛盾心理,不断受到内心道德观念的折磨,心理难以取得平衡。这种人是独身者中最感痛苦凄凉的一群。然而,如果以为独身者的境况全都如此凄惨,那就是以偏概全了。

独身(三):对同性有兴趣

调查对象中有几位之所以选择广独身生活方式是由于他们只对同性有兴趣而对异性无兴趣。由于不像在某挫社会中两个同性可以締结婚约,他们只好保持独身。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这种由于对同性有兴趣对异性无兴趣而保持独身的人当中,有些是有意识地做出这种选择的,有些则是无意识或下意识地做出这种选择的。

一位有意识做出这种独身选择的男性在回答“你最卒是什么时候想到要终生不结婚的”这一问题时说:“当我意识到自己对男性比对女性感兴趣时就想到了,那时是0岁上下。”

有些人或者是没有完全意识到自己兴趣的性别指向,或者是由十这种倾向过于为一般社会规范所不容而有意无意地压抑厂自己的意识。我们可以从他们的个案生活史中分析出这种或许连他们自己也没有明确意识到的倾向。例如有—位独身男性说:“我认为跟那些女流之辈生活在一起是不会幸福的。”他将女性概括为几种类型:一种他称为“隐瞒型”的,即用艺术加工美化自己,掩饰自己的真实面貌,以为自己漂亮就会招男人喜欢,他嫌恶地说:“看到她们描眉画眼圈我简直要呕吐!”另一种是“外热内冷型”的,用人时才对人好,不用人时对人不好。第三种是“逢场作戏型”的,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无视双方友情的珍贵而滥用之。上述类勒概括中肯与否另当别论,这银位男性独身者对女性的厌恶之情却溢于言表。与此同时,他视河为知音的最好的朋友是一位同性。在回答“谁最理解你的独身文选择”和“谁最支持你这样做”这两个问题时,他都答是这位同性朋友,还说:“他想和我一样过独身生活,如果走投无路就一起去出家。”

这类独身者有时也去会见异性,但多是为了敷衍家人或朋友。例如一位独身女性说:“我和不少异性见过面,多是男方不同意,我不遗憾一反正不是我不同意”。在一般两性接触情况下,如果是男方不同意继续谈下去,女性会觉得自尊心受伤害,甚至会有受辱的感觉,但这位女性非但没有受辱感,反而因对方不同意感到如释重负,可见她去见异性并不是真对他们感兴趣,想谈成,于是,谈不成对她来说是正中下怀。这位女性还提到不能接触异性身体,一旦接触(哪怕是无意的)“就觉得毛骨悚然”。而她最好的朋友也是同性,在她那里“感觉到一种异乎寻常的默契和温暖”。这种情况在我们看来属于下意识的同性恋倾向,虽然当事人本身也许尚未明确意识到这一点。

结论

这项调查以独身者与独身现象为观察对象,概括地描述了三种主要类型的独身现象,其中包括对男女两性均无兴趣的独身,对异性感兴趣的独身和对同性感兴趣的独身。调查发现,对异性感兴趣的独身很有可能是暂时的假性的独身。这类独身中又可分为浪漫型(先锋型)和保守型(传统型)两种。用世俗的话来说,前者是不愿结婚的,后者是结不成婚的。由于独身现象是一种偏离主流文化和主流生活模式的选河择,人们往往视之为怪异。善良的人对独身者持同情怜悯的态文度,不那么善良的更有持蔑视的居高临下态度者。然而,无论是鄙视还是同情都不是对待游离于主流文化之外的选择的正确态度。正确的态度是平等地看待它,因为人有权利做出不同的选择。

目前的一些做法助长了对独身者的偏见和歧视。例如住房政策。不少单位让独身者长期住单身职丁宿舍,至少要等到某个岁数(40岁或45岁)才能像结婚的人那样分配到住房。这种政策虽然表面上看是住房紧张所致,实际上却含有深刻的文化(观念)内容。在中国人看来,没有结婚的单身者就没有“成家”,单身家庭这个在家庭社会学中被广泛采用的词组(而且这种家庭形式在其他许多文化中占相当大的比例)在中国人看来是由两个互不相容的字眼组成的,因而自相矛盾:是单身就不是家庭,是家庭就不是单身。这种观念不仅落伍且十分残酷,它剥夺了单身者建立家庭生活的基本权利,剥夺厂他们建立一个不受他人干扰的单身生活小天地的起码条件:一小块属于自己的空间。大多数独身者(除了住房无困难者)对此感到十分悲愤,认为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有一位4岁的独身女性写道:“生活上的最大困难是住房问题,连鸟还有个窝,何况人呢?难道只有结婚成家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惟一途径吗?”独身者做出的选择对他人对社会均无损害,他们应当得到物质上的公平待遇和观念上的平等对待。尤其在我国存在严重人门问题的现状中,更应考虑到独身生活方式的正面价值。就像一位独身者所说的那样,“我们这些人没给国家庞大的人口大军增添负担,社会给我们的待遇反而不如给社会多增加人门负担的人,这难道公平吗?”一个文明程度较高的社会是能够李平等对待游离于主流文化之外的现象和人的社会,而对这些现银象和人们的任何不公正、不宽容只能是野蛮和不文明的证据。河这一点也可以说正是我们做独身现象研究的初衷和归宿。(未完待续) 保守型独身者大多认为,只有已婚者才能与异性建立亲密关系,不结婚理所当然不能发生性关系。他们当中有的已是性银欲全无,他们说;“人何必非要这样,为这个找对象太无聊”,河但也有人渴望温情,希望满足欲望,但又受到自己严格的性行为道德规范的束缚,不得不采取**的方法,而对这种方法同样存在矛盾心理,不断受到内心道德观念的折磨,心理难以取得平衡。这种人是独身者中最感痛苦凄凉的一群。然而,如果以为独身者的境况全都如此凄惨,那就是以偏概全了。

独身(三):对同性有兴趣

调查对象中有几位之所以选择广独身生活方式是由于他们只对同性有兴趣而对异性无兴趣。由于不像在某挫社会中两个同性可以締结婚约,他们只好保持独身。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这种由于对同性有兴趣对异性无兴趣而保持独身的人当中,有些是有意识地做出这种选择的,有些则是无意识或下意识地做出这种选择的。

一位有意识做出这种独身选择的男性在回答“你最卒是什么时候想到要终生不结婚的”这一问题时说:“当我意识到自己对男性比对女性感兴趣时就想到了,那时是0岁上下。”

有些人或者是没有完全意识到自己兴趣的性别指向,或者是由十这种倾向过于为一般社会规范所不容而有意无意地压抑厂自己的意识。我们可以从他们的个案生活史中分析出这种或许连他们自己也没有明确意识到的倾向。例如有—位独身男性说:“我认为跟那些女流之辈生活在一起是不会幸福的。”他将女性概括为几种类型:一种他称为“隐瞒型”的,即用艺术加工美化自己,掩饰自己的真实面貌,以为自己漂亮就会招男人喜欢,他嫌恶地说:“看到她们描眉画眼圈我简直要呕吐!”另一种是“外热内冷型”的,用人时才对人好,不用人时对人不好。第三种是“逢场作戏型”的,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无视双方友情的珍贵而滥用之。上述类勒概括中肯与否另当别论,这银位男性独身者对女性的厌恶之情却溢于言表。与此同时,他视河为知音的最好的朋友是一位同性。在回答“谁最理解你的独身文选择”和“谁最支持你这样做”这两个问题时,他都答是这位同性朋友,还说:“他想和我一样过独身生活,如果走投无路就一起去出家。”

这类独身者有时也去会见异性,但多是为了敷衍家人或朋友。例如一位独身女性说:“我和不少异性见过面,多是男方不同意,我不遗憾一反正不是我不同意”。在一般两性接触情况下,如果是男方不同意继续谈下去,女性会觉得自尊心受伤害,甚至会有受辱的感觉,但这位女性非但没有受辱感,反而因对方不同意感到如释重负,可见她去见异性并不是真对他们感兴趣,想谈成,于是,谈不成对她来说是正中下怀。这位女性还提到不能接触异性身体,一旦接触(哪怕是无意的)“就觉得毛骨悚然”。而她最好的朋友也是同性,在她那里“感觉到一种异乎寻常的默契和温暖”。这种情况在我们看来属于下意识的同性恋倾向,虽然当事人本身也许尚未明确意识到这一点。

结论

这项调查以独身者与独身现象为观察对象,概括地描述了三种主要类型的独身现象,其中包括对男女两性均无兴趣的独身,对异性感兴趣的独身和对同性感兴趣的独身。调查发现,对异性感兴趣的独身很有可能是暂时的假性的独身。这类独身中又可分为浪漫型(先锋型)和保守型(传统型)两种。用世俗的话来说,前者是不愿结婚的,后者是结不成婚的。由于独身现象是一种偏离主流文化和主流生活模式的选河择,人们往往视之为怪异。善良的人对独身者持同情怜悯的态文度,不那么善良的更有持蔑视的居高临下态度者。然而,无论是鄙视还是同情都不是对待游离于主流文化之外的选择的正确态度。正确的态度是平等地看待它,因为人有权利做出不同的选择。

目前的一些做法助长了对独身者的偏见和歧视。例如住房政策。不少单位让独身者长期住单身职丁宿舍,至少要等到某个岁数(40岁或45岁)才能像结婚的人那样分配到住房。这种政策虽然表面上看是住房紧张所致,实际上却含有深刻的文化(观念)内容。在中国人看来,没有结婚的单身者就没有“成家”,单身家庭这个在家庭社会学中被广泛采用的词组(而且这种家庭形式在其他许多文化中占相当大的比例)在中国人看来是由两个互不相容的字眼组成的,因而自相矛盾:是单身就不是家庭,是家庭就不是单身。这种观念不仅落伍且十分残酷,它剥夺了单身者建立家庭生活的基本权利,剥夺厂他们建立一个不受他人干扰的单身生活小天地的起码条件:一小块属于自己的空间。大多数独身者(除了住房无困难者)对此感到十分悲愤,认为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有一位4岁的独身女性写道:“生活上的最大困难是住房问题,连鸟还有个窝,何况人呢?难道只有结婚成家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惟一途径吗?”独身者做出的选择对他人对社会均无损害,他们应当得到物质上的公平待遇和观念上的平等对待。尤其在我国存在严重人门问题的现状中,更应考虑到独身生活方式的正面价值。就像一位独身者所说的那样,“我们这些人没给国家庞大的人口大军增添负担,社会给我们的待遇反而不如给社会多增加人门负担的人,这难道公平吗?”一个文明程度较高的社会是能够李平等对待游离于主流文化之外的现象和人的社会,而对这些现银象和人们的任何不公正、不宽容只能是野蛮和不文明的证据。河这一点也可以说正是我们做独身现象研究的初衷和归宿。(未完待续) 展开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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