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浪漫爱情(2)
文奥庞的一项研究发现了同一般浪漫爱与现代化关系理论相对立的证据,值得注意。他在研究报告中指出,一般认为,婚姻是由以下两种力量之一締结起来的:一个是大妇在维持生活基本需要上的相互依赖,另一个是浪漫爱情。前者属于传统社会的婚姻,后者属于现代化社会的婚姻,二者是此长彼消的关系。但是在他所做的一项非洲阿肯母系社会的调查中发现了与上述理论不符的事实,从而对这一理论提出了挑战。阿肯母系社会有400万人口,占加纳全国人口的五分之二。在这个社会中,两性十分平等,社会规范—向认为妇女位当经济独立,而婚姻应当建立在双方自愿和浪漫爱情的基础上。妇女在举行过成年仪式盾所生的子女即厲合法,并不一定是婚生子女,离婚也很容易,因为夫龙的结合并不意味着(像西方基督教文明中那样)二人合为一人。兄妹关系反而比夫妻关系更为亲近。现代化过程并朱使阿肯社会广泛接受合法的或基督教式的婚姻形式,在这一社会的上层女性中反而出现了在经济上更加依赖于男性的倾向。(奥庞,1980年)怎样看待这一研究的理论挑战呢?如果严重地对待它,将得出浪漫爱与现代化关系的理论不够准确或根本不存在这样一种因果关系的结论。但或许这只是一个例外。库恩在《科学理论的结构》—书中曾用大量篇幅讨论这种例外现象,认为当某种现象只是零星的例外发现时,还不足以威胁到整个理论结构,而一旦这种“例外发现”越来越多,旧的理论结构无法加以解释时,则一种能对其加以解释的更能自圆其说的理论结构将取而代之。不知中国社会的研究是否吋容纳于浪漫爱与现代化关系的理论结构,这正是我的研究要探讨的问题。

第三类是关于浪漫爱作为婚姻主要原因的研究。罗布津斯卡在题为“现代波兰作为河婚姻决定因素的爱情”一书中指出,在现代波兰,婚姻的决定文因素是爱情,其基本目标在于满足双方的感情需要。这一结论是通过对《华沙青年日报》读者及其他来源的1648名凋查对象的分析得出的。

苏联拉里科夫将自己的研究报告题名为“仅仅靠爱情?”。他发现,在1。5万名调查对象中有70—80%是因爱情而结合的,15—0是因为人人都结婚才结婚的,因个人利益而结婚的。逬一步的凋查发现,因爱而结合的人百分之百感到不幸福,因人人如此而结婚的人中幸福者占十之四五,因利益而结合的人中十个幸福对七个不幸福。作者从而得出结论,因爱情而结合并不能保证婚后幸福。研究还发现,在年龄较大的人当中,因浪漫爱而结合的较少,寻找生活伴侣的动机较多。

在这一类研究中还应提到朗格的《爱情在中国:1与14世纪的社会关系及实践》。文章提出,虽然中国历史上的节妇是孔教理学褒赏的形象,怛这种理想化的形象与现实中的中国妇女形象有区别。通过对元剧的分析,作者将这些作品中中国妇女的形象及其对爱情的态度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赞赏肉体美和婚前浪漫爱情的,另一类是儒教理想中的贞节、孝顺、绝对服从的女性。研究认为,虽然社会舆论偏爱后者(即使是第一类情况也往往要加上一个幸福的结局八但还是可以看出,在理学正盛的年代人们已经对浪漫爱有所认识。浪漫爱应当说在中国早有萌芽,但真正成为受社会规范赞许的婚姻动机还是到近现代才有的。目前的具体情况究竟如何正是本文要加以探讨的问题。

研究设计

这项研究的样本是根据简单随机抽样的原则从北京一千万人口中抽取的,其中不包括农村户口和16岁以下的人口。具体地说,我们首先在全北京16岁以上人口每人一张的户口卡中随机抽出1550人(遇农村户口即换抽紧邻其后的城市户口),在发放问卷之前,由于考虑到有些年龄小的人可能尚未结婚,难以回答我们的一些问题,所以去掉了1%1年以后出生的500多人。在实际寄出的1000份问卷中,147份问卷因地址不洋或搬迁被邮局退间,还有4人因未婚退回了问卷,共回收有效问卷547份,回收率为64%。这在社会学的调查中已经可以被用作推论总体的依据,一般认为50%的回收率即可使用,60%的问收率已属上乘父因此可以有把握地说,由这个样本所得到的数据能够推论到北京已婚的全体非农业人门。(未完待续) 文奥庞的一项研究发现了同一般浪漫爱与现代化关系理论相对立的证据,值得注意。他在研究报告中指出,一般认为,婚姻是由以下两种力量之一締结起来的:一个是大妇在维持生活基本需要上的相互依赖,另一个是浪漫爱情。前者属于传统社会的婚姻,后者属于现代化社会的婚姻,二者是此长彼消的关系。但是在他所做的一项非洲阿肯母系社会的调查中发现了与上述理论不符的事实,从而对这一理论提出了挑战。阿肯母系社会有400万人口,占加纳全国人口的五分之二。在这个社会中,两性十分平等,社会规范—向认为妇女位当经济独立,而婚姻应当建立在双方自愿和浪漫爱情的基础上。妇女在举行过成年仪式盾所生的子女即厲合法,并不一定是婚生子女,离婚也很容易,因为夫龙的结合并不意味着(像西方基督教文明中那样)二人合为一人。兄妹关系反而比夫妻关系更为亲近。现代化过程并朱使阿肯社会广泛接受合法的或基督教式的婚姻形式,在这一社会的上层女性中反而出现了在经济上更加依赖于男性的倾向。(奥庞,1980年)怎样看待这一研究的理论挑战呢?如果严重地对待它,将得出浪漫爱与现代化关系的理论不够准确或根本不存在这样一种因果关系的结论。但或许这只是一个例外。库恩在《科学理论的结构》—书中曾用大量篇幅讨论这种例外现象,认为当某种现象只是零星的例外发现时,还不足以威胁到整个理论结构,而一旦这种“例外发现”越来越多,旧的理论结构无法加以解释时,则一种能对其加以解释的更能自圆其说的理论结构将取而代之。不知中国社会的研究是否吋容纳于浪漫爱与现代化关系的理论结构,这正是我的研究要探讨的问题。

第三类是关于浪漫爱作为婚姻主要原因的研究。罗布津斯卡在题为“现代波兰作为河婚姻决定因素的爱情”一书中指出,在现代波兰,婚姻的决定文因素是爱情,其基本目标在于满足双方的感情需要。这一结论是通过对《华沙青年日报》读者及其他来源的1648名凋查对象的分析得出的。

苏联拉里科夫将自己的研究报告题名为“仅仅靠爱情?”。他发现,在1。5万名调查对象中有70—80%是因爱情而结合的,15—0是因为人人都结婚才结婚的,因个人利益而结婚的。逬一步的凋查发现,因爱而结合的人百分之百感到不幸福,因人人如此而结婚的人中幸福者占十之四五,因利益而结合的人中十个幸福对七个不幸福。作者从而得出结论,因爱情而结合并不能保证婚后幸福。研究还发现,在年龄较大的人当中,因浪漫爱而结合的较少,寻找生活伴侣的动机较多。

在这一类研究中还应提到朗格的《爱情在中国:1与14世纪的社会关系及实践》。文章提出,虽然中国历史上的节妇是孔教理学褒赏的形象,怛这种理想化的形象与现实中的中国妇女形象有区别。通过对元剧的分析,作者将这些作品中中国妇女的形象及其对爱情的态度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赞赏肉体美和婚前浪漫爱情的,另一类是儒教理想中的贞节、孝顺、绝对服从的女性。研究认为,虽然社会舆论偏爱后者(即使是第一类情况也往往要加上一个幸福的结局八但还是可以看出,在理学正盛的年代人们已经对浪漫爱有所认识。浪漫爱应当说在中国早有萌芽,但真正成为受社会规范赞许的婚姻动机还是到近现代才有的。目前的具体情况究竟如何正是本文要加以探讨的问题。

研究设计

这项研究的样本是根据简单随机抽样的原则从北京一千万人口中抽取的,其中不包括农村户口和16岁以下的人口。具体地说,我们首先在全北京16岁以上人口每人一张的户口卡中随机抽出1550人(遇农村户口即换抽紧邻其后的城市户口),在发放问卷之前,由于考虑到有些年龄小的人可能尚未结婚,难以回答我们的一些问题,所以去掉了1%1年以后出生的500多人。在实际寄出的1000份问卷中,147份问卷因地址不洋或搬迁被邮局退间,还有4人因未婚退回了问卷,共回收有效问卷547份,回收率为64%。这在社会学的调查中已经可以被用作推论总体的依据,一般认为50%的回收率即可使用,60%的问收率已属上乘父因此可以有把握地说,由这个样本所得到的数据能够推论到北京已婚的全体非农业人门。(未完待续) 展开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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